ntent="t">關于公布第十五批撤銷省級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的通知
吉農種發〔2023〕1號各市(州)農業農村局,長白山管委會農業農村和水利局,長春新區農委,梅河口市農業農村局,各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局: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》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》和《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》有關規定,經過吉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專業委員會初審、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官網公示,報經吉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第八屆四次主任委員會議審批,決定對未按要求提供標準樣品的5個水稻品種予以撤銷審定。自撤銷審定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、廣告,自撤銷審定通知發布一個生產周期后停止推廣、銷售。
附件:吉林省第十五批撤銷省級審定品種名單
吉林省農業農村廳
2023年7月12日
來源:吉林省農業農村廳